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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通量(Φ):光源每秒鐘發出可見光量的總和,即發光量,通常用Φ來表示,單位為流明(符號為lm);
發光強度(I):光源在指定方向上單位立體角內所發出的光通量叫發光強度。常用I來表示,單位為坎特拉或燭光(cd);
照度(E):光通量和光強主要表征光源或發光體發射光的強弱,而照度是用來表征被照面上接收光的強弱,被照面單位面積上接受的光通量稱為照度。常用E來表示,單位勒克司(lx)或流明每平方米(lm/㎡);
顯色性:顯色性即光源射到特體上,呈現物體著色的程度。顯色指數越高,則光源對著色的表現就越好,我們見到的著色也就越接近自然色。國際照明委員會CIE把太陽的數定為Ra=100;
各類光源的顯色性也是照明裝飾設計上非常重要的環節,這將直接影響一切裝飾物的效果;
色溫:色溫以J對溫度K來表示,即將一標準黑體加熱,溫度升高到一定程度時著色開始由深紅-----淺紅------橙紅------白-----藍,逐步改變,某光源與黑體的著色相同時,我們將黑體的J對溫度稱為該光源之色溫。色溫在3000K以下,光色偏紅給人以溫暖的感覺;色溫超過6000K,光色偏藍,給人以清冷的感覺。